今日  首页 -在线投稿 -往期报纸 -常见问题 -帮助    
  文章搜索:
虎山镇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 鲁晓凡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岚山区虎山镇嘉和社区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活动中,宣讲员以《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为重点,就妇女对婚姻、生育、就业等关切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帮助妇女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活动结束后,宣讲员还为现场群众普及了常见的女性健康小常识。
  “参加这次活动让我认识到,要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学会排解压力,关注自己的内心需求,这对于维持我们的身心健康十分重要。”现场群众王金艳说。
  近年来,虎山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举办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活动,丰富妇女群众业余生活,真正实现以家庭的“小平安”促社会的“大稳定”。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更多>>  日照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4 版:县域新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 日照日报社 联系电话:0633-877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