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鲁晓凡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岚山区虎山镇嘉和社区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活动中,宣讲员以《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为重点,就妇女对婚姻、生育、就业等关切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帮助妇女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活动结束后,宣讲员还为现场群众普及了常见的女性健康小常识。
“参加这次活动让我认识到,要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学会排解压力,关注自己的内心需求,这对于维持我们的身心健康十分重要。”现场群众王金艳说。
近年来,虎山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举办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活动,丰富妇女群众业余生活,真正实现以家庭的“小平安”促社会的“大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