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张先生近日花费了2000余元在飞猪旅行订了普吉岛一酒店的标准间,还特意花130元购买了一个“因故取消险”。到达后发现酒店房型不合适,想退房。“这才发现这取消险用起来有很多限制。”记者发现,同程、去哪儿等多个平台都存在各类“取消险”,但购买页面并无具体理赔情况介绍。
(据《北京晨报》)
很多保险公司也知道其在与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瑕疵乃至“欺骗”行为,应承担理赔等法律责任。其之所以在消费者理赔时推三阻四,拖拖拉拉,在于“耍赖”手段多能奏效,且能获得一定收益。一些消费者未必精通保险业法律法规,从而认可保险公司的拒赔事由,即便不认可,也不愿意为了金额不多的理赔款来回折腾,因此所省下的应赔款,自然成了保险公司的收益。
保险行业的最基本原则是诚实守信。作为保险公司,必须切实践行这一原则,以对消费者和企业形象负责的态度对待“旅程取消险”。在向消费者推销时尽到如实告知和提醒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消费者理赔时畅通渠道,少些不合理、刁难人的条条框框和程序。监管部门也应尽到相应责任,向店大欺客,变脸迅速的行为说不,这样才能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让“旅程取消险”不再是“忽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