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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不只要检察机关“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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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于平 图/勾犇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王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共同赔偿晋州市环保局垫付的污染物处置费用108万余元。此举标志着当地企业污染环境、政府买单修复的时代成为历史。(据9月3日《新京报》)
  环境的治理,污染查处只是第一步。比查处污染更棘手的,是污染的修复。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污染修复的问题要么被忽视,要么是政府财政,实际上是全体纳税人买单。为了让污染主体承担修复责任,落实“谁污染,谁治理”,2015年,我国开始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试点。
  谁污染谁买单,谁破坏谁治理,要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打折扣,不但需要更多检察机关“站起来”,将公益诉讼进行到底。也要打消民间组织的后顾之忧,让环境公益诉讼在更多地方生根开花,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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