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4月25日电(记者 席敏 邵琨)记者25日从山东省林业厅了解到,山东省集体林地权属将量化到户,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发放权属证书。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对均分或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林地,权属证书将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林权份额将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股权量化到户,把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新造的林地也要确权登记颁证。
据了解,山东省将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运行机制,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的,可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转让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已经转让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合同不合法的,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