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市613省道、222省道、335省道部分路段实行分车型限速、禁行剧毒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现通告如下:
一、613省道(204国道至222省道段)、222省道(日照境内全段)实行分车型限速,小型汽车最高时速80公里/小时,重中型货车、大中型客车最高时速60公里/小时;交通事故易发点段,按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速通行。
二、222省道(335省道至613省道段)禁止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335省道(222省道至海曲西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以上限速、禁行措施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请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交通运输局日照市公路管理局日照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