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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法院:用心调解彰显司法温度
  

全媒体记者 王霞
  “真是没有想到,好几年没有解决的问题,你们这么快就把问题给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当事人王某激动地说。
  日前,原告王某来到莒县法院洛河法庭,将一面印有“如我在诉 法官楷模”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表达对法院用心办案、高效解纷的感谢。
  家住山东省单县黄岗镇的王某,自2018年以来,多次向山东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供应花生仁、芝麻仁等食品原材料,双方于2022年9月5日进行结算,山东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武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并未实际付款。后王某多次催要货款未果,无奈之下将山东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及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武某、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确保能顺利追回货款,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两套房产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洛河法庭干警第一时间到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依法对被告武某、李某名下的两套房产进行查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方系外地人到本县投资的企业,且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的角度出发,坚持能动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案件情况,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下,站在双方立场上,多次释法析理。最开始在庭上,双方面对面调解,但各自诉求相差很大,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后承办法官进行背对背调解,耐心劝解被告:“原告王某从2018年开始就一直为你们公司供货,一直也没有给予结算,人家也需要货款生活,如果一直不履行义务,很有可能会对保全的房产进行拍卖,偿还原告货款。”也与原告说明现在被告的经营情况和困难,也希望原告能够退让一步,最后双方诉求大致相同。
  背对背调解成功后,再次面对面调解,对细节方面进行反复商讨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通过调解方式,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予被告公司分期付款的缓冲期限。
  签署调解协议后,原告表示:“被告方现面临多起诉讼,我方多次催款未果,正是因为你们法院及时的保全措施,促成了本案的调解,让我感受到咱们法院对一个外地人如此温暖。”
  案件无大小,件件连民心。一直以来,莒县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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