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鹤鸣
一、多元主体治理协同
多元治理是近些年来国家大力提倡的治理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理结构向公民参与转变,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需求日渐增强。在多元共治层面中,社会组织将成为社会共治的重要参与部分。
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日益增长的社会责任。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非营利组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大量非营利组织兴起,因此,非营利组织必须加强党的建设,确保组织方向不跑偏、不异化,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承担社会责任。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和市场已经具备了极度密切的关系,而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偏颇某一方是必要的。非营利组织需要在其中寻找合适的点,使其同时得到二者帮助的同时,还能够回馈贡献与价值,借助多方均衡的财政融资。非营利组织能游刃有余的自我决策,而不受制于单一主体的决定性话语权,能在帮助政府缓解救灾压力的同时造福于民。
再者,与自治团体的沟通也十分必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存在使得部分居民需求在基层范围内解决。所以,非营利组织需要充分发挥主动性,联系人民群众。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与群众积极协商达成共识,充分听取基层民众意见并汇聚成提案,成为非营利组织行事的重要依据。
所以,非营利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具有活力的多方面资源,成为多元社会治理中的重要部分,发挥非营利组织造福民生的应有之义。
二、财政资源渠道拓宽
筹资渠道和方式多元化。降低收入集中度应成为当前中国非营利组织提高财务稳健性的重要手段。加强政府合作,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招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来获得政府资源;创办经营性实体,利润全部用于公益目标;运用互联网平台,搭建自主募捐平台或利用现有平台,拓宽集资渠道和知名度,从而接受更多捐赠;加强国际资源对接,与国际非营利组织交流信息;创新体制应用,设立会员制度,面向个人或机构会员收取年度费用,提供资源对接、行业交流等权益,同时得到资金。
公民社会和社团发展深入化。非营利组织极易陷入一种困境:当组织创立初期,管理层尚且能较好保证独立性,通过社会募捐集资实现自主决策,但随着组织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认可度提升,大量市场主体开始跟风投资,而非营利组织出于扩大规模的生存惯性会欣然接受。当非营利组织达到一定规模时,市场主体的投资就会成为其主要财源,从而成为掣肘非营利组织决策的重要因素。究其根本,是社团组织难以形成具有良好志愿素养、雄厚经济实力的集团,使得非营利组织发展依然靠企业注资。因此,鼓励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给予政策优待,如各类协会、志愿者团体等,不仅能为非营利组织财源渠道拓宽来源,也能有效推动非营利组织提升社会筹资能力。
监督与资产审查公开化。近年来,部分非营利组织由于资产动向不透明产生假公济私的问题,无论其实质如何,都会对非营利组织声誉以及进一步行动带来负面影响。所以,一方面,非营利组织自身通过对财产来源和花费明晰的公示,能有效彰显其公益宗旨,赢得民众好感和信任度,另一方面,通过外部监督可以保障非营利组织名誉,为社会资产的正向利用保驾护航,进而促成惠民项目的落地,增进社会福祉。
三、独立决策能力提升
除经济因素导致的独立性掣肘外,还存在许多要素制约着组织的自主决策能力。有时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偏好不一、考量角度不同,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无法得到完全发挥,在具体细化的步骤中行事也有限制。对此,应当顺应市民社会发展的趋势,支持草根组织力建设。要进一步转变治理理念,认识到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本质是政府认证合法性、社会认同合法性的复合结构,构建行政赋权与社会增能的协同进化机制,形成“国家依法监管、社会自主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非营利组织运营格局。
在这一格局下,非营利组织得以获取相当的独立性,充分释放其活力,围绕宗旨完全投入相应的社会工作中。非营利组织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符合政策基本方略即可活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有利于国家和民生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大力支持。同时,非营利组织应当加强智库建设和对专业人才的吸纳,提升组织自我决策能力,广泛汲取社会各行业优秀人士的认同,增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能力,以更理性、更科学、更长远的正确思维独立决策。这不仅是治理技术的革新,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非营利组织增强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
四、组织治理能力优化
明确权责,职能到位。非营利组织治理能力涉及机构的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社会资源的动员机制、理事会成员的组成和理事会的政策治理框架等。可以适当选择企业化的管理方式,打破松散的组织架构,引入层级区分、战略规划、预算管理等工具方法。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推动决策以及执行流程规范化,打造常态化工作机制。针对捐赠资金波动等不确定性因素,应制定应急预案库与动态预警指标加以防范。在建立良好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快速响应政府需求,给予各组成部分一定自主权,提高整体运作效率的同时保障组织活力。
绩效管理,奖罚分明。符合公众期望的员工平均薪金与民间组织公益绩效变动呈现正相关系,而过度的薪酬激励却使民间组织公益绩效下降。也就是说,在公众认可的范围内,员工薪酬越高,组织绩效越好,而组织绩效好,社会公信力就会提升。因此,要加强非营利组织能力建设实际上就是加强评估组织自身绩效的能力。非营利组织内部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项目及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借助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人员激励和资源配置,提升团队动力及效率。通过绩效导向,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实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方向和方法。
信息互通,知识为本。加强信息化建设是人工智能时代任何组织提升管理效能的应有之义。打造信息平台,促进内部信息交流、外部信息获取以及舆论宣传,为决策提供准确、即时的数据支持,并借用大数据实现资源整合与输出。通过对非营利组织内部人员的知识培养,构建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团队,提供更加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满足不断增长的、快速变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需求反馈,动态调整。非营利组织应在每一次服务后快速收集服务反馈,总结其中可取的可取之处与疏漏弊端,从而更好改进服务质量,保障组织服务持续性,并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创造公共空间等方式来提高居民参与热情,增强受众群体参与意识,促进参与行为,解决受众群体合理诉求,最终实现增进民生福祉的美好愿景。
五、价值核心驱动引领
非营利组织的核心在于公益性与志愿性,这也是其独特的、核心的特质。非营利组织在项目施行过程中,由于营利组织的高比例投资与部分资源倾斜,存在一定的公益化不足问题。所以,平衡企业品牌建设与公益独立性显得尤为重要。
从组织自身视角看,将社会问题解决深度纳入合作企业的遴选标准,优先选择与基金会使命高度契合的合作伙伴,形成以公益使命为核心、企业资源为助力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品牌建设与公益效能的正向循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精神基因,需通过制度性嵌入实现对治理全流程的价值引领。通过对企业合作项目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穿透式评估,确保资源配置始终服务于社会问题解决的根本目标。这种价值导向的决策机制,既能避免“经济人”思维对公益属性的侵蚀,又能通过价值观共识凝聚理事会、员工与志愿者的行动合力。
从社会动员视角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非营利组织独特的品牌识别符号,将抽象的公益理念转化为可感知的项目成效,建构非营利组织与社会公众间的价值观念传递机制,不仅能增强公众信任,更能形成价值吸引促进资源汇聚,实现效能提升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保障非营利组织在商业化合作中的公益独立性。此外,如果一个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水平较高,那么他们的理念与非营利组织的核心价值理念会不谋而合,会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努力,政府也应该促进整个慈善文化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为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和基本经济机制,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