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助力乡村振兴
本报通讯员 徐健 许文亮
潮河镇林泉村老学校20年期使用权出让,经过390多轮次的激烈竞价,最终增值104.6万元,溢价率69.73%;
叩官镇崮寺头村水库10年期经营权拍卖,挂牌价格1.5万元,最终以7.42万元的价格成交,村集体增收5.92万元……
如今在五莲县,一项项曾经“沉睡”在乡村的闲置资产、资源,正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焕发新生、身价倍增。
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加速农村要素市场化、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近年来,五莲县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积极盘活农村各类闲置资产资源,招引资金、项目、人才等要素资源向乡村聚集,把“包袱”变“财富”、“闲置存量”变“优质增量”,让更多的“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截至9月底,平台累计成交各类产权交易3950宗,成交金额7.72亿元。
搭建交易平台,构建四级体系,打造全域服务“一张网”
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上,五莲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构建高效便捷的立体化服务体系。
组建专业化龙头公司。早在2014年6月,五莲县政府主动与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对接,与其权属企业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公司合作,共同出资,在全省率先成立县级综合产权服务平台——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作为全县唯一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借梯上楼、高点起步。
构建立体化服务网络。在县级产权交易中心之下,五莲县在13处乡镇(街道、园区)建立产权交易服务站,在67个农村片区设立产权交易服务窗口,632个村(居)全部建起产权交易服务点,配备700余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域的“县、镇街、片区、村居”四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
推行网络化线上交易。建设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五莲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对上连接省、市平台,对下开设乡镇(街道、园区)网络端口,把全县所有交易服务聚合到一个平台,交易信息“一网尽览”、交易业务“一网通办”,实现全程“网上办”、交易“不见面”、双方“零跑腿”。截至目前,该平台共发布农村资产资源类项目1712宗,挂牌价格3.81亿元;农村工程招标类项目共计发布2821宗,招标价5.59亿元。
扎紧制度笼子,推行“五个统一”,实现规范交易“一条龙”
五莲县坚持制度先行,把规矩立在前面,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加强顶层设计。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内较早出台《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村产权交易的基本原则、交易方式、竞价规则、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制度保障。
规范运行规则。围绕产权交易全流程,五莲县配套制定《农村产权交易规则》《网络管理办法》《开标工作纪律制度》等,涉及产权类别、交易流程、资金结算、专家管理等7大类27项制度规范,确保各个环节有章可循,逐步形成了统一监管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资金结算“五统一”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模式,实现了从信息发布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全流程规范化服务。
强化全程监督。县、镇、村三级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利用信息平台及时排查闲置资源或到期未发包资产,及时提醒、预警再交易。集体产权交易过程全程公开,事前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审议、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乡镇审批。网上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可追溯。资金结算设立专用账号,资金流向实时监控,交易全程阳光操作,实现“群众明白、干部清白”。2023年11月,五莲县成功入选全国35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县试点之一。
拓展应用场景,实施多元发展,开辟为农服务“一片天”
坚守为农服务初心,五莲县以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导向,持续推动实践创新,积极开发衍生业务,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推动市场由“小”变“大”。依托市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市、县同步发送,推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流通配置,通过充分竞争全面提高资源效益和交易效率。高泽街道西楼村杨树林处置项目挂牌价格68.98万元,吸引县内外34家意向受让方,经过190多轮次网络竞价,以96.04万元的价格成交,村集体增收27万余元,溢价率39.22%。
推动农村招标由“乱”变“治”。针对农村集体小微工程项目日益增多的实际,平台开发工程招投标功能,有效破解了农村招标信息传播窄、交易参与少、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平台已完成限额以上农村工程招标类项目交易2821宗,累计为村级集体节约资金1100万元。
推动涉农融资从“无”到“有”。着眼破解农业“融资难”,五莲县探索开展农村产权登记抵押融资业务,拓展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向有效资本转化的合理路径,赋予农村产权更多“资本属性”。先后对接建设银行、日照银行、五莲农商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农村荒山经营权、耕地经营权、农村房屋租赁权、养殖大棚所有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抵(质)押融资额度达到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