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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视频会议 谈降薪不算数

  小丽在一家留学机构工作,疫情期间居家办公。随着留学业务的锐减,机构先是降薪,后又裁员。小丽被裁后,要求机构补齐原薪水差额等诉求。机构对小丽的主张并不认可。在庭审中,小丽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视频会议记录等证据。机构认可与小丽的劳动关系,但是认为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劳动量减少,降薪合情合理。而且,在公司视频会议中,已经将降薪的情况告知了小丽。
  案件通过审理,仲裁员认为公司在特殊时期经营困难,希望和员工共渡难关,虽可以理解,但要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改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应当和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在协商一致后,才能调整薪资水平。在此案中,公司仅仅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向员工进行了告知,并没有协商的过程也没有得到小丽的事后认可,单方强行调薪与法律规定相悖,因此最终支持了小丽要求补齐薪水差额的诉求。另一方面,仲裁员也考虑到机构确因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并无拖欠薪水的主观恶意,因此未支持小丽其他一些赔偿诉求。

解决
  白纸黑字合同还是最好证明
  在小丽这个案件中,电子证据是用来证明降薪这个行为是否经协商。她和机构的劳动关系,因为有合同而非常明晰。
  李妍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白纸黑字永远是最简单的证明方式。”即便是通过微信商量合同的细节,最后签订合同,还是要落实在纸面上。“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不签合同。有些劳动者,想打多份工或者跳槽方便,也不签合同。最后出现纠纷,发现麻烦了。”李妍说,像微信这样新出现的电子证据,仲裁员对此类证据最终作为定案依据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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