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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进城农民工市民化
  

陈淑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做好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将农民工市民化作为重要环节。
  提高经济产业吸纳力。让农民工进得来、留下来、过上好日子,必须增强城镇的吸纳力,解决充分就业问题。农民工市民化实质就是第一产业劳动者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过程。要充分考虑当地区位优势、特色资源,合理编制产业规划,注重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衔接,建设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加大对中小城镇的政策倾斜力度,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结合农村种养、乡村旅游、研学康养,因地制宜发展符合当地特点的特色产业。加强县域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建设,吸纳更多农民工在县城、乡镇创业就业。
  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教育是每一个家庭都高度关注的大问题,也是农民工能否留城的关键因素。根据常住人口的数量进行教育规划、配备教育资源,切实做到现有资源的均衡化;落实以居住证为入学标准的政策,杜绝各种不合法的限制和不合理的要求。多措并举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农民工在购买商品房时得到优惠、实惠;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探索建立进城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总结各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换社保的做法,建立完善宅基地、承包地换社保的政策,解决社保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机制,为突遭意外的农民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提高农民工留城竞争力。农民工留城竞争力主要表现为进城意愿足、就业能力强等方面。农民工进城的顾虑之一就是是否失去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鼓励更多的农民工到城镇居住,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切实保障农民工原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住房宅基地、集体收益等方面的权益。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进城农民有可靠、可预期的渠道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利,增加个人收益。以平等的待遇、条件对待每一位城乡劳动者,切实做到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工资协商、增长机制,让劳动者从企业的发展中得到收益。同时,增加农民工就业能力,必须持续开展常规化的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农民工提高就业本领;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完善农民工实训机制、提高实训效果;注重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技术的培训,提高农民工数字素养和就业创业质量。
  (作者单位:日照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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